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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職場熱話就系新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將於2008年1月1日實行,呢部新法可以講另到D老細聞法色變,HR們就更加心驚膽戰,現在已經有好多大型企業紛紛有所行動,最出名就系深圳華為(唔知系咪專門整寬moden個間公司)就要求在公司工作有10年咖員工自動辭職後再俾一筆錢作為補償,最後再競爭上崗…而對珊珊來講,呢部法律可謂又喜又悲,一方面我作為員工,呢部法律實行後更加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唔會隨便俾人炒…但另一方面作為公司的代表,我又要保障公司唔會作不必要的損失,但又要合情合法…感覺自己真的好像漢奸甘~~>_<

Point1:無固定期限

第十四條系最受爭議的一條,因為它指定了哪種情況下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哪種情況下必須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下情形是除非你不同意,要不然都可以要求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對於很多公司都是習慣一年簽一次合同,但約按新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與員工簽訂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員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必须同意。如果公司选择不续签合同,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那麽一年期的合同对企业来讲极为不利,所以合理搭配时间将会是HR们的重要事宜。。。其實新法有一大亮點就系引導企業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因為假如企業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在很多方面都有優勢,例如經濟補償金,解除合同等都可以與員工有更多彈性,而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會出現很多規條,企業沒有注意的話很容易就掉進陷阱,不過我是這樣想,但老辦亦有其的想法,呵呵~~

Point2:经济补偿金

新劳动合同法里面有个字眼是经常出现的“经济補償金”,入邊詳細講了企業在怎樣的情況下需要補償員工及補償的計算方法,除佐上述情況外,根據第四十六條規定,以下情況都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記得注意就系第二點,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较低,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就系寫在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Point3: 劳务派遣

這個名詞可能有很多人未聽過,但其實在身邊有很多事業單位包括中國移動也是用勞務派遣公司用人的,而勞務派遣公司實際上就等於中介公司,負責將員工以派遣方式放到單位工作,在第二節中第五十八條入邊就有講到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這樣更保障到員工就算被派遣單位退回也有固定工資。

寫佐一個星期的文章總算寫完了,基本上都系利用上班時間整理,其實仲有很多細節點都沒有寫上,有時間可以網上睇嚇完整版本的,如果大家發現新問題,可以大家一齊討論的~繼續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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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an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